「體罰論述」研究室

全球第一個以體罰為主題的知識性中文網站

  • 首頁首頁
  • 論壇論壇
  • 主張主張
  • 公告公告
  • 論述論述
  • 資料資料

  • 9/2/2004

    我國應立法禁止體罰

    據人本教育基金會調查,1999年有83.4%中小學生在校遭體罰,2000年為74.2%,2001年為70.9%,2004年的調查則為69.6%。從數據上看,校園體罰狀況雖有減緩趨勢,然而近「七成」的比例仍令人心疼。這份調查是針對全國北、中、南六大縣市(台北縣、市;台中縣、市及高雄縣、市)的中小學進行的,先以隨機的方法從國中小各抽出1/5的樣本學校,再派訪員赴抽樣學校門口便利抽樣6位學生,總計抽樣221所學校,有效樣本1311個學生,希望了解最近七個月內(從上學期到現在)學生在校受體罰的情況。

    鎖定校園進行調查,係因「學校」為教育專業機構,如果連專業機構都無法率先「杜絕體罰」,缺乏專業背景的家庭又如何有信心做到?問卷中「體罰」的定義,是根據聯合國兒童人權組織、世界小兒科醫師學會以及美國小兒科醫師學會等團體的共識而定的:製造身體上的痛苦,或經由控制其身體而造成心理上的痛苦所為之懲罰。
    2004年體罰調查結果顯示:

    1.超過九成學生證明學校確實存在各式各樣的「處罰」手段,其中分佔前兩名的處罰方式都是「體罰」,分別是直接打身體(如:打手心、耳光、頭、屁股、掐肉、擰耳朵…..)有72.3%,指定某種姿勢使身體勞累(罰站、罰跪、罰半蹲、兔子跳、舉重物、跑操場等)占67.9%。
    2.69.6﹪學生表示上學期到現在這七個月內曾被老師體罰。
    3.處罰或涉及體罰的形式「多元化」,任何物品都可能成為「刑具」。
    4.許多學校要求家長簽署體罰同意書,執行體罰者誤以為如此即能免受法律追訴。
    5.體罰具有「文化遺傳」效果,高達64.5%的學生表示將來若當老師也會體罰學生。
    6.儘管禁止體罰只是「行政命令」層級,對於27.2%知情其為違規的學生而言,學校或教師就是「知法違法」的,相反的,72.8%學生不知體罰違法,主管當局應加強宣導。

    目前世界上有35個國家明文以法律禁止學校體罰,其中不只有先進國家,還包括我們向來認為極權專制的俄羅斯及中國。徒法不足以自行,但是「立法」以改造落伍的文化,是一個國家對兒童人權「表現誠意」的象徵。
     

    文章類別:
    發表日期: 2004年9月2日 12:05 pm

    留言回應 »

    本文的引用網址(TrackBack URI): http://tfar.info/archives/2004/09/02/29/trackback/

    目前沒有留言,你來留一篇吧。

    使用 RSS 訂閱本文留言回應

    發表留言

    系統會自動為你設定分行,且不會顯示你留下的郵件地址。你發表留言可以使用的 HTML 標籤包括: <a href="" title="" rel=""> <abbr title=""> <acronym title=""> <b> <blockquote cite=""> <code> <em> <i> <strike> <strong>

    (必)

    (必)


    Powered by WordPress